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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可以延长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6 02:56)     点击:440

  

  女职工的产假一般是不少于90天,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,例如:(1)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;(2)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;(3)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,具体由各地政府规定(如广东省规定“职工实行晚育的,增加产假十五日,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、晚育的,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”);(4)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,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;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六十二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

  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八条: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
 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,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

  第二十五条: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

  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
  第三十五条:职工实行晚婚的,增加婚假十日;实行晚育的,增加产假十五日。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、晚育的,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
 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,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:

  (五)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;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。产假、看护假期间,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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